眉山天府学校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 招聘事业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点击量:6665次 分享至
眉山天府学校(清华附中天府学校〔筹〕)是清华大学和四川省合作的重点项目,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合作共建,是一所涵盖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十二年制公办学校。学校以“清华品质、国内一流”为办学目标,以“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沿袭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的办学特色,创建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科技高中。学校地处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视高街道,占地338亩,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融合三苏文化与清华建筑风格,建有冰球馆、篮球馆、游泳馆、水木艺术中心等场馆。小学部、初中部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学,高中部将于2024年9月开学。
为配齐配强学校师资力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眉山天府学校计划公开考核招聘13名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眉山天府学校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优秀教师:
(1)取得报考岗位学科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取得报考岗位学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②获得国家或省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③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④省级教学成果奖(主研人)。
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核形式(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资格复审环节所需提供材料扫描、压缩后重命名为“岗位代码+人员姓名+电话号码”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hfztfxxrs@163.com,联系人及电话:余老师,028-35050950(转1005)。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因所填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具体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核全过程,在考核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核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8月5日前通过报名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者按照以下清单准备资格复审资料。
(1)《眉山天府学校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
(2)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验证报告、学位证明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可以体现报考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招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到场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综合考核设置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根据具体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加试后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眉山天府学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报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同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证明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眉山天府学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报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同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相应体检、综合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眉山天府学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报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同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为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或未按期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眉山天府学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报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同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委派出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眉山天府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36465600(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028-36638530(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
028-35050950转1005(眉山天府学校)
举报电话:
028-36554444(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文章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6611/1170088.htm
2024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1:眉山天府学校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岗位
附件:附件2:眉山天府学校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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