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量:8307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县教育品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职位30个,高中、职业中专教师共61名。
1.普通高中教师46名(其中,宁远一中24名、宁远二中8名、宁远三中14名)。
2.职业中专教师15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先报名,但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认定已生成教师资格证编号的,提供网上认定生成编号的相关佐证材料,视为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宁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7.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4年5月1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系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入伍大学生毕业退役后一年内的,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职位。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教育局研究认定报县人社局备案。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0日——2006年5月10日期间出生的)。
8.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6.未满试用期和被(录)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宁远智慧就业(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宁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教育局人事股。宁远一中、宁远二中、宁远三中、宁远职业中专等4所学校安排工作人员统一到教育局人事股参加报名工作。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的个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⑦报考退役军人定向招聘职位的(职位代码240108、240110),需提供退役证明及户口本。⑧委托他人代理报名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师范类相关专业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等内容,在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诚实填写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前后时间要连贯),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6)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咨询宁远县教育局人事股(13874720287)。
(7)此次招聘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降低至1:1。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发布公告后两个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宁远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负责初审,县教育局复审,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六、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前1天凭有效身份证到宁远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2.笔试内容: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具体内容如下:
(1)普通高中教师:考相应的学科知识。
(2)职业中专教师:考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公布与查询:笔试后三个工作日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示后两个工作日(上班时间)由本人到指定地点(宁远县教育局205室人事股)递交书面复查申请,按程序进行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七、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1)根据招聘职数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4.面试名单公示前,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符合面试资格名额。面试名单公示后,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5.面试范围:
(1)普通高中教师:本县现行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一)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2)职业中专教师:职业中专教师岗位试教使用以下版本教材,①语文:《语文》(基础模块)下册,教育部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②数学:《数学》(基础模块)下册,教材发展研究所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③英语:《英语2》(基础模块),教材发展研究所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④中职体育教师:《体育与健康》,杨铁黎 陈钧主编,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⑤中职历史教师:《历史》(基础模块),教育部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
职中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包括专业素质测试和试教,其中专业素质测试占50%、试教成绩占50%。
6.面试方式:采取试教形式进行。试教者通过抽签确定试教课题,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备课,然后当堂上课。备课时间在30分钟以内,试教时间在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试教的表现当场评分。考点准备试教用教材、教具。
7.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分别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应聘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考核对象。考察考核工作由县教育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了解有无违反纪律规定情形,具有前述情形的依照相关纪律条规确定是否聘用;核查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了解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聘用。
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应聘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宁远智慧就业(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宁远教育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人社及教育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因公示未通过或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其编制纳入县教育局管理,实行县管校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由宁远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不能按本方案要求的时间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十二、编制管理、工作待遇及安排
(一)编制管理:招聘的高中、职业中专教师为宁远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三)工作安排: 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的到校进人计划,安排在宁远一中、宁远二中、宁远三中、职业中专任教,最低服务期均为5年。
十三、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
(二)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简章(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执行回避。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七)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咨询宁远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13874720287(宁远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
0746—723598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6-7321633(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nyx.gov.cn/nyx/zkzp/202404/0afb9e560dc14c3cbf42cd4609e1a0ea.shtml
附件: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附件5:宁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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