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引进高技能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点击量:8863次 分享至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是升格最早的高职院校之一,成立至今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贵州省示范高职学院”“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并多次在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1年获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贵州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曾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贵州省特等奖、一等奖等奖励,现为黔南州磷化工及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院校,贵州职业教育服务32个产业链中工业产业的牵头单位,获批建设了数十个贵州省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兴黔富民”和“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
学院硬件条件优越,现拥有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生均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0元/生,建有专业实训室100余个,其中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级开放型实训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共同体成员。
学院现设有化学与环境工程系、智能制造工程系、大数据与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文艺术系、汽车工程系、马克思主义教学系、体育系和继续教育部;共开设25个专业,构建了以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两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工商企业管理省级骨干专业群为引领的专业群育人体系,拥有教育部批准的人文交流经世项目和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等多个国家级、省级重点、骨干和特色专业,专业设置基本覆盖贵州十大工业产业。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的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需要,特面向社会诚聘高技能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各类优秀技能人才。
二、引进方式
全职引进。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专业素质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6.须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及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引才条件
1.技能大师
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3)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荣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全国、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人才:
①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②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③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2.优秀技能人才
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引进到我校从事技能教学、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和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
(3)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
(4)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荣誉,或担任省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赛事奖项的人才:
① 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③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教练: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技术指导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1名。
四、相关待遇
(一)根据高技能人才专业及业绩成果,采取“一人一议”的形式面谈确定安家费及其相关待遇。
(二)提供60㎡学院公租房一套。
(三)建立大师工作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以人才姓名命名工作室并给予补助。
(四)其他待遇参照贵州省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19744
简历投递邮箱:gzkyrsc@163.com
学院网站:http://www.gzky.edu.cn/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ky.edu.cn/info/1013/148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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